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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性质
818经济法学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自命题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要求,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学科优秀
本科毕业生所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II.考查目标
涵盖经济法、商法和环境法及其子部门法等法学科目。要求学生掌握相关基本概念和原理,具有运用经济法、商法及环境法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案例分析与研究能力,并对学科最新发展有理解与研究
能力。
I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经济法40%
商法33%
环境法27%
四、试卷题型结构
简答题6小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论述题3小题,每小题30分,共90分
IV.考查内容
一、经济法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考试内容:
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体系和地位;经济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主体及其行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考试要求:
1.理解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体系和地位;
2.理解经济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主体及其行为;
3.理解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宏观调控法
考试内容:
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体系构成、调整方式及基本制度;财政法包括政府采购法;税收法包括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法的基本原则,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考试要求
1.了解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体系构成、调整方式及基本制度;
2.了解财政法律制度基本法律制度;
3.理解税收法基本法律制度和不同类型税种的区别与联系。
(三)市场规制法
考试内容:
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体系构成、调整方式及基本制度,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考试要求:
(1)了解市场规制法相关制度;
(2)理解竞争法相关法律制度;
(3)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制度。
二、商法
(一)商法总论
考试内容
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商法的原则,商法的体系,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考试要求
1.了解商法的基本含义和调整对象的特点;
2.能归纳商法的原则并阐明其独特性;
3.能对商法与其他部门法进行比较研究:
4.能阐明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特征。
(二)商主体
考试内容
商事主体的概念、种类、商业名称及商事登记制度。
考试要求
1.了解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2.能分析商业名称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意义;
3.理解商事登记制度的主要规定。
(三)公司法
考试内容
公司的概念与基本制度;公司的资本制度;股份与股权;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考试要求
1.了解公司的含义与基本制度;
2.能结合案例理解并分析公司的资本运作和股权处分;
3.了解公司组织机构的特点;
4.掌握公司变化的程序与条件。
(四)非公司企业法
考试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规定;合伙企业的主要规定;外资企业的主要规定,
考试要求
1.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含义与基本特征;
2.理解合伙企业的主要法律规定。
(五)证券法
考试内容
证券公司的概念与特征;证券交易所的概念与特征;证券公司业务与经营原则;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基本规则;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考试要求
1.了解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概念与特征;
2.理解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程序与要求;
3.熟悉掌握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六)票据法
考试内容
票据基本法律制度;汇票、本票和支票的主要法律规定。
考试要求
1.理解票据主要法律制度的运行规则;
2.了解各种票据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区别。
(七)保险法
考试内容
保险的概念与基本属性;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保险业法,
考试要求
1.了解保险的基本概念与属性;
2.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3.理解保险合同的主要规定并能比较分析各种保险合同的不同特征;
4.了解保险业法的主要内容。
(八)破产法
考试内容
破产程序涉及的主要主体及其概念;破产财产的清理;破产重整制度、和解制度及清算制度。
考试要求
1.了解破产程序中各主体的基本概念;
2.理解破产财产清理中的各项权利;
3.比较分析破产程序三大制度,尤其熟悉掌握重整制度的流程和特点。
三、环境法学
(一)环境法的基本概念
考试内容:
环境、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服务;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环境权利,环境义务;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环境法的体系。
考试要求:
1.理解环境、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服务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2.掌握环境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3.理解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
4.掌握环境法的制度体系。
(二)环境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
环境法的理念,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如保护优先、损害者担责等。
考试要求:
1.理解并运用环境法理念;
2.掌握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及贯彻落实。
(三)环境法的主要制度
考试内容:
总量控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税费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等。
考试要求:
掌握环境法基本制度体系的内容、实施现状、问题及完善对策。
(四)环境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刑事责任。
考试要求:
1.掌握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和构成要件;
2.掌握环境行政责任的形式和构成要件;
3.掌握环境刑事责任的形式和构成要件;
4.掌握环境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
(五)环境污染防治法
考试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
考试要求:
理解各类环境介质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制度。
(六)自然资源、能源与气候变化法
考试内容:
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能源法的基本制度,
考试要求:
掌握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规划制度等;理解能源法的基本制度,如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节约能源法律制度等。
(七)生态保护法
考试内容:
生态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考试要求:
掌握生态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如自然保护区制度,国家公园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