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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华中科技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作者:研晟考研
2022-09-26 15: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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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中科技大学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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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晟考研,专注清华北大等985/211名校考研辅导,拥有完善的服务团队,专属定制化的考研备考规划,力争实现每位学子的考研梦、名校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 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3 年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7300 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 3600 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2500 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200 名。

第八条 我校招收的国家专项(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口支援、联合培养等)将根据有关部委文件另行发布招生简章或计划情况。

第九条 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全日制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我校 2023 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约 3200 名,最终人数以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十条 各院系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

因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实际接收推免硕士生或专项计划调整等情况,学校可对各院系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拟招生人数进行调增或减少。最终拟考试招生计划以复试前各院系公布的工作细则为准。

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学制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仅限单考),所有学科(专业)学制为 3 年。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据不同类别(领域)和学习方式,学制为 2 年或 3 年。具体学制和拟定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时)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我校可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详见招生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公共管理硕士[1252]、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临床医学[1051]/口腔[105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最新的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注: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已纳入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的学员,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 我校 2023 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仅包括(1)法学院:法学[0301]各专业方向;

(2)管理学院:经济法学[030107]的国防知识产权方向。录取类型均为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向报考院系提交有关材料以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国家和教育部的各项招生规定。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的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各院系组织的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推免生接收办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

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考生的推免录取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八条 残疾考生如报考我校,需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可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研招办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第六章 报名及网上确认

第十九条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

3.其他所有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

4.选择在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参加初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公告的要求执行;选择在外地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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