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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内容及要点
刑法学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刑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研究动态。
2、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的规定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能运用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刑法规范来分析和解决司法实际问题。
考试内容及要点:
一、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的性质有两层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二)刑法的指导思想、根据与任务
刑法的指导思想是掌握了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思想理论体系。我国刑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以无产阶级的科学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
刑法的制定根据包括法律根据和实践根据。
刑法的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刑法的解释就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基本精神的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1997年《刑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此外,“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正式写入宪法,保障人权原则也应被确立为刑法基本原则;综合刑法理论与实践,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也被认为是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二)罪刑法定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取消了类推制度;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规定了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3、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要求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三、刑法的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采折中原则,即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包括:
1、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第1、2、3款的规定。
2、属人管辖权
刑法第7条第1、2款。
3、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8条。
4、普遍管辖权
第9条规定。
5、管辖冲突问题
事实上的管辖冲突,适用刑法第10条规定;法律上的冲突管辖,优先适用属地原则。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的生效时间
刑法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开始生效。
2、刑法的失效时间
刑法的失效也是两种方式:一是明示废止;二是默示废止。
3、刑法的溯及力
指刑法生效后,指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对新的法律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四、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概念
犯罪概念的类型有: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混合概念。
我国刑法在第13条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根据第1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2、犯罪是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