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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审议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方案,分配调整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协调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和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名单、复试细则于复试开始前报学校研招办审核。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复试后,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接受考生咨询。
2.复试专家组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由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的副高及以上组成)。每个复试小组另须安排秘书1-2人,负责组织统筹、联络协调、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工作。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技术保障组 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4.后勤保障组 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防疫消毒用品的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到校复试考生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消毒。
5.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将派若干名巡视员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复试单位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分数线
初试成绩须符合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专项计划分数线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80分,思想政治理论及英语单科成绩均不低于45分,业务课一成绩不低于160分。我校一志愿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充足,不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调剂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和接收调剂考生分数线均须达到相关专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A类地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须达到总分不低于230分。
第十一条 复试人数比例
各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进入复试比例1:1.5。合格生源不足1.5倍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二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需上传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单独考试考生无需提供);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考生需提供报考“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登记表”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材料
(1)政审表-从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其他栏目下载(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原件
(2)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原件
(3)复试费缴费凭证(按说明网上缴纳复试费,缴费成功后须截图打印)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在规定时间须在复试前按照学院要求现场提交或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具体形式以各复试组通知为准)。具体时间安排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参加我校各院系2022年7月暑期夏令营,获得优秀营员,初试成绩符合《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报考专业、学位类型与夏令营申请专业一致的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后,请务必